日前,内江某高校大四学生小洋(化名)来到内江中院,给法官们送来一面写有“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为民解忧、法律先锋”的锦旗,以表达对法官们的感激之情。 原来,2016年5月至10月,被告人邱某某虚构“师兄”身份混入内江某高校微信群,以兼职为由骗取小洋等29名在校学生的身份证原件、支付宝账号及密码、银行卡、学信网账号、淘宝网登录密码等资料,并利用上述资料以小洋等29名受害学生的名义向上海、北京等地网络借款平台借款,然后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提现等方式将借款43万余元占为己有。2017年6月13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邱某某对刑期、罚金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9月26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维持了对邱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的判决结果。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内江中院法官曾箭和刘晓瑜通过电话、“一对一”谈心等方式做好受害学生心理疏导和政策、法规解读等工作,帮助被害学生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正确理解相关政策法规,同时汲取教训,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 案件审结后,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了法律问题,“曾伯伯”“刘法官”都热心为他们答疑解惑,教导同学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天,小洋还给曾箭和刘晓瑜带来一个好消息,在大家的帮助、鼓励下,他和同学们走出了校园贷阴影。小洋经过努力还考取了浙江某大学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