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驾驶车辆,极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可能会造成比“酒驾”更为严重的危害和后果。6月26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毒驾”男子,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组织警力在市中区玉溪路设卡,重点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检查。上午9时许,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光着上身精神恍惚,驾驶着一辆无车号牌两轮摩托车,形迹可疑,随即上前指挥男子靠边停车,并对男子的驾驶证及驾驶车辆进行检查。 经核查,该男子名叫陈某,所驾两轮摩托车涉嫌盗抢车辆。民警将陈某带回大队询问,发现其有容留他人吸毒案底,随即对陈某进行了冰毒检测,结果呈阳性。针对陈某的“毒驾”行为,民警依法将其驾驶证进行了注销,并将陈某吸毒和驾驶车辆涉嫌盗抢线索移交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介绍,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毒驾”肇事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依法注销其驾驶证。已被注销驾驶证毒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将依法处以1000元到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醒,“毒驾”具有严重安全隐患,吸食毒品过后,会出现亢奋、幻觉或嗜睡、颓废等症状。毒瘾发作时产生的身体无力、行为异常、意识障碍、行为改变等,严重影响驾驶时的判断,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幸福的生活,请远离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