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市中区一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宣告尘埃落定。 7月27日下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马某峰等13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马某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1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马某峰以提供毒品、吸毒场所和日常饮食等方式,相继纠集游某波、庞某疆、吉某华、吕某、刘某远、李某锋、陈某、唐某、邓某天、刘某伟、张某坤、刘某强等社会 闲散人员、有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吸毒人员,在内江城区,多次采用看管、语言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毁坏他人财物;非法持枪、非法持毒、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指使他人作伪证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峰等人的多次犯罪行为,滋扰了当地社会治安环境,妨害了国家对枪支、毒品的管理及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了一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势力。且上述被告人形成了以马某峰为首要分子,游某波、庞某疆为重要成员,组织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犯罪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合议庭对该案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