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春江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0年6月29日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春江辞去内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春江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0年6月29日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春江辞去内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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