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2-24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府通告〔2020〕3号


为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内江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内府办发〔2018〕7号)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

(一)内江城市建成区:从花园滩大桥至甜都大道、甜城大道、南风街规划路、石羊大道、塔山公园(含天立国际学校校区)、三元井加油站至沱江大桥;经东风路、东九路规划路、麻柳路、321国道、花朝门规划路、光华大道、红桥路至321国道,沿321国道至花园滩大桥的环形区域,含环形区域边界道路。

(二)隆昌市:从环城西路、隆桥驿森林公园、孔子公园(古宇湖北入口)、金星村、望城社区、观湖森林公园、工农村、观湖社区(观岭国际、嘉禾宽庭)、飞泉社区(富泉小区、飞泉十组)、南河半岛、隆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红光花园、新民村、交警大队、红光工业园、隆泸公路(光丰段)、白塔公园(光丰五组)、华阳加油站(光丰六组)、白塔路至重庆路,从重庆路、环城东路(凯迪物流城、凯信商贸城、隆昌市公交公司)、七里店、建设十组、铃铃牌坊、万隆路北段规划路、向阳路至隆桥驿收费站区域内(禁燃圈标注线向外延展50米),云顶寨丁字街。

(三)资中县: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龙镇永兴路营业所,沿状元街、北街、商业步行街—南街至清水平台沱江边止的以西城区内;丽景苑小区外过河码头,沿丽景苑小区、东大道北四巷(天天红鱼庄外)、东大道南三巷(蜀阳血站外)、和鸣东街(中铁城市中心与汇金广场之间)至G76厦蓉高速公路止的以西城区内。

(四)威远县: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以内区域。

(五)禁止燃放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森林草原(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组织实施

内江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所属辖区、单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共同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三、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四)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本通告的方案。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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