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曾维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谭作钧职务任免的议案》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崔文珠等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 王大伟。 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谭作钧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大伟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决定任命人员和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副省长王大伟在宪法宣誓结束后进行了表态发言。 王大伟简历 王大伟,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黑龙江望奎人,1984年12月入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1983.09——1987.07东北林业大学森林采运工程系森林采运工程专业学生。 1987.07——1990.07东北林业大学森林采运工程系森林采运工程专业研究生。 1990.07——1992.01国家林业投资公司森工项目部干部。 1992.01——1992.12国务院经贸办秘书局干部、助理工程师。 1992.12——1994.05国务院经贸办主任科员。 1994.05——1997.10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7.10——1998.09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1998.09——1998.12中国联通公司市场部副部长。 1998.12——1999.02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工作人员。 1999.02——2001.0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副局长级)。 2001.03——2003.06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正局长级)(其间:2001.6—2003.6挂职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 2003.06——2007.01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2000.09—2005.12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01——2009.08哈尔滨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9.08——2013.03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013.03——2013.04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