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制定“8条措施”助力餐饮住宿行业复工复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4-15
内江:制定“8条措施”助力餐饮住宿行业复工复产

4月13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好3月28日我市召开的加快推进餐饮住宿行业复苏工作调度会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于4月9日联合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餐饮住宿行业复苏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我市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的基础上,制定“8条措施”,进一步支持我市餐饮住宿行业复工复产。

——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市内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餐饮住宿行业个体工商户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可依法提出定额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及时进行调整。

——降低用电成本。继续实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从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实施“95折”优惠电价,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当月电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餐饮住宿用户,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用水用气成本。从2020年2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餐饮住宿行业用户用气、用水价格均降低10%,即用气价格由3.51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下调0.35元/立方米,用水价格由3.68元/立方米调整为3.31元/立方米,下调0.37元/立方米。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的餐饮住宿行业用户给予延期不断供和免收滞纳金政策。

——实施援企稳岗。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住宿餐饮中小微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免缴社保费用。今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住宿餐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住宿餐饮企业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同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住宿餐饮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且缓缴执行期须在2020年内。

——发放就业补贴。对住宿餐饮类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增设综合服务窗口。设置“企业复工复产综合服务窗口”,利用电子触摸大屏及单页资料加大对餐饮住宿行业优化政策的展示和宣传,窗口人员提供咨询解答、政策解释、受理申请、帮办代办领办服务等。

——推出情景化套餐服务。利用线上复工复产专栏,增加餐饮住宿行业优惠政策、操作指南等适时资讯;增设餐饮住宿业套餐式主题服务,申请人可查阅申请条件、办理步骤、提交材料等信息,符合条件可在线提交申请及办理;为企业提供多渠道知晓和办理方式,在四川政务服务网PC端开辟相应板块,并链接互通市政府网站及县(市、区)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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