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内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适度放开占道经营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群众生产生活,实现“放活又管好,让群众和政府两头放心”目标,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内江市疫情防控期间助力经济发展临时占道八个严禁》和《内江市疫情防控期间助力经济发展临时占道八个保障》。 “八个严禁”为:严禁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盲道、机动车道占道经营;严禁占用城市绿地和人员、车辆出入口占道经营;严禁在商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及幼儿园周边占道经营;严禁私自规划摊位、抢占摊位、垄断摊位从事占道经营活动;严禁在居民小区周边23:00至次日7:30产生噪声开展占道经营;严禁在占道经营中随地乱扔垃圾、乱排放污水、污染地面、生火加工熟食、销售过期食品;严禁在占道经营中提前、超时、超范围经营,噪声扰民,破坏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严禁在占道经营行为中侵害公众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八个保障”为:咨询监督保障,设立并公布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监督电话;信息公开保障,及时公告规划设置的便民服务点、临时交易点和增设的临时摊区及其动态调整信息,要公示经营时间、经营种类、经营区域;巡查疏导保障,对临时摊区内部及周边市容秩序实行定点值守、不间断巡查执法和宣传疏导服务;备案登记保障,城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健及辖区街道、社区等部门做好临时摊区选址、商户健康、摊贩备案、食品安全等工作;环境卫生保障,有效管控因占道经营造成的地面、声音、水和大气污染行为,确保经营场地及其周边始终保持良好环境质量;安全运行保障,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市政设施和供电、供气设施的安全监管,严防城市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治安巡逻保障,加强人流密集区域的治安巡逻管控,快速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消费环境;规范执法保障,坚持审慎包容监管原则,对在经营活动中能及时纠正的轻微违规行为,以正面劝导教育为主,实行柔性执法,原则上不予处罚;对多次违反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督促经营者整改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应依法取消其占道经营资格,切实维护规范整洁的市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