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沱江流域(内自泸段)成功获批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复同意四川省沱江流域(内江—自贡—泸州段)等18条流域作为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流域,试点期限为3年(2022-2024年)。主要任务是统筹流域产城人水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带动效应,探索西部沿江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发展模式。至此,内江市已经连续两次获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 沱江是长江上游的一级支流,是四川省腹部地区的重要河流之一,涉及全省10个市(州)44个县(市、区),也是我省污染最严重的一条河流。内江、自贡、泸州三市始终把推进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保护作为战略工程、民生工程、世代工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构建“三生共赢”治理格局为重点,以“三位一体”治水为抓手,以“三方共治”为载体,大力推动沱江流域中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绿色发展初见成效,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为争取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奠定了良好基础。 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内江市牵头,联合自贡市、泸州市编制了《四川省沱江流域(川南经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通过对沱江流域(内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精准识别,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进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并根重点任务列出了水资源综合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三个方面的重点工程。 下一步,内江市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并尽快印发实施。同时,积极争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力争通过3年努力,沱江流域(内自泸段)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比例达到100%,探索形成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模式,总结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全省乃至全国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 |